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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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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jiqingyong13 2015/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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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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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区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区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区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区企业、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负责全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全区经济、科技及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区科技局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建成后的运行情况绩效评估;
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区科技局根据全区科技创新需要,定期发布申报指南,采用企业自行申报的形式,组建区工程中心。
第七条拟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省、市、区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五)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
(六)对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主要依托单位要求是企业法人。
第八条  区工程中心组建由依托单位提出、并编报设计任务书,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确定立项的工程中心由科技局发文认定并授牌,第二年上报工程中心运行情况总结。
第九条对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能进入各类科技产业园区的工程中心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四章实施与验收
第十条  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并制定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