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管理
第一条长白班的安全管理:
各工段(班长)按生产的需要和车间的要求安排好一切生产业务工作,
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搞好检修、运行、安装、改造工作,对各种预防性检修、生产突发事故抢修等工作应安全、高速、优质地完成。
加强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力求减少事故发生。
承担各项零星技改任务及仪电修理任务。
凡白班接受的任务和正在进行的任务,原则上不准留给值班人员处理。
各工段(班、组)长应严格执行工作记录制度(内容包括:当天发生的一切生产活动、人力安排,检修情况,加班处理事故情况,处理事故的效果及遗留问题等)。每月各班组长将工作记录清理备查。
加班应根据工作合理安排,严禁一点事,全体加班。学工,实习生一般不能安排加班,确属人员不够需学工加班时,必须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有效。
搞好各工作场所,配电室清洁卫生。
第二条生产值班的安全管理:
值班人员必须按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进行值班,不准自行改变。
值班期间负责本责任区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故障的处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处理后必须向厂调度室回报。
值班电工的工作标准是保证生产安全可靠地进行。必要时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临时措施,但必须做好记录,交班长组织人员检修。
值班电工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一人上岗处理电器故障,发现问题,及时向岗位长、车间、调度室汇报。
值班电工应积极想办法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不得随意要求派人加班,中夜班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电流、温升等事宜。
对重大事故,又不能采取临时措施时,必须报告车间主任,组织抢修,原则上检修时值班人员应在现场积极配合。
值班长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各班由岗位长负责(包括总配人员)。
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总配(降)值班的安全管理:
值班人员必须按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进行值班,不准自行改变。
作好24小时总配(降)电器运行记录,数字准确无误。
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自行代班和作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高压系统和各重要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严格执行«总配(降)运行规则»、«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值班记录填写内容:
⑴有关通知和指示
⑵设备运行状况
⑶事故及不正常运行情况
⑷电流、电压、电度情况
⑸倒闸操作制度
⑹巡回检查情况
交接班管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按厂部规定,提前到达岗位,交接双方全体成员(或按责任范围)进行交接班,一般在班组值班室进行,必要时到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必须用书面交接,并由双方人员签字。
第五条书面交接内容:
各系统或设备的运行变动及事故情况。
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有效的工作票。
有关通知及指示。
公用工具的保存和借用情况。
第六条交接班应严肃认真,交接过程中出现事故由交接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少于二人,或人员出现一场等现象,不得进行交接班,遇到此情况应向工段或车间回报。
第八条交接人员在交接前半小时对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10KV高压室、工作场地、休息室进行清洁卫生打扫,否则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
巡回检查
第九条全厂高压电器设备,必须进行日常巡视及周期巡检。
第十条各责任区(电工班)每天必须对自己所属责任区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严格作好巡检记录,及时报告工段,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