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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额支付系统培训讲义
2008年9月11日
小额支付系统培训讲义
一、系统简介
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基于中国国家现代支付系统的基础设施,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城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目前人行暂定为2万元〈含〉限额以下),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种类包括
1、通贷记业务(汇兑、委托收款、划回)
2、托收承付等
3、定期贷记业务(代发工资,保险金)
4、普通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等)
5、实时贷记业务(跨行通存、实时缴税等)
6、实时借记业务(跨行通兑、实时缴税等)
7、清算组织发起的代收付业务、
8、同城轧差净额清算业务
9、国库相关业务
10、通兑业务
11、支票圈存业务
12、支票截留业务
13、信息服务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方式是:业务实时传输、发出待转过渡、批量组包发送、接收自动挂帐、回执确认发送、实时轧差处理、定时日切对帐、批量净额清算、24小时运行。
业务实时传输:指小额支付业务处理信息由柜员录入、复核完成后系统实时传输。
批量组包发送:指系统根据确定的笔数、金额、时间由系统自动对待发送小额支付业务进行组包发送处理。
接收自动记帐:指接收的贷记来帐及借记支付业务回执、收费业务、清算汇差等均由系统自动记帐完成。
回执确认发送:指对接收的借记支付业务均由录入员扣款确认后,复核员复核后发送。
实时轧差处进:指小额支付业务在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后逐包实时进行轧差处理。
定时日切对帐:指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日切时点,系统自动进行日切处理,日切成功,清算中心与人民银行对帐,进行帐务处理。
批量净额清算:指根据与人民银行对帐结果形成的轧差净额,系统批量自动清算帐务处理。
24小时运行:指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模式。
本次培训主要讲解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办法。
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清算资金。清算账户,是指直接参与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同城业务,是指同一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异地业务,是指不同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
第七条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发送和接收支付信息,应当采取联机方式。出现联机中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磁介质方式。
第八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第九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付款清算行,是指向小额支付系统提交贷记支付业务信息或发起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的直接参与者。本办法所称收款清算行,是指向小额支付系统提交借记支付业务信息,并接收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或贷记支付业务信息的直接参与者。本办法所称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是指付款行所属的城市处理中心。本办法所称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