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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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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某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自创办以来,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但受办学场地、资金、实训设备等条件制约;万州轻工机械总厂拥有场地、技术、设备设施优势,并愿向多元化方向迈进。双方为共同发展,经反复协商,决定整合双方有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校企合作、产教合一,并吸引部份个人投
资,重组原万州科技学校。全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龙宝镇银碗街15号及万州区龙宝厦门路1124号。
第三条性质:学校为段绪红等自然人与重庆市万州区轻工机械总厂(以下简称轻工总厂)联合出资举办的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宗旨: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校企联合、产教合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有特长、守纪律的初中级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建设一所渝东区名符其实的职教示范学校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万州区教委,登记管理机关为万州区民政局,学校接受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章程对学校股东、董事、监事、校长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全体股东无担任董事,董事会为股东会,股东会亦为董事会。
第二章资金
第八条学校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九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一览表:
注:(1)涉及轻工总厂、原万州科技学校及各自然人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前发生的债务,不得在本章程生效日之后以学校资产进行冲抵。
(2)各股东筹集的81万元股资中,原万州科技学校2004年12月28日前的已置校产及无形资产以55万元计,,,。轻工总厂折旧中巴车计2万元。其余股资全部以现金方式注入。有形资产表及无形资产说明附后。
(3)各股东新入股资金,在本章程经所有财会手续完善,所有股东签字,相关部门同意、核准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注入全部新入股资金的30,余额在2005年5月20日前陆续注入。
第十条学校享有股东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学校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后,由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学校申报注销,经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业务范围:
1、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
2、举办专业:计算机技术类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机械制造技术类专业、餐饮服务类专业、对外贸易类专业等。
3、骨干专业:机械制造类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计算机技术类专业。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股东权利
(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学校献策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