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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jiaoyuan2014 2018/7/3 文件大小:8.2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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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间舆论如何看待秋瑾案——兼与李细珠先生商榷(之二)
【标题张曾也以“立宪”说事,称“此次秋瑾等,乃以学界女子,于国家预备立宪时代提倡革命,借体育会聚众谋乱,私蓄军火马匹,勾结土匪,同时滋事”(注:《(补录)浙抚张奏报绍兴党案折》,1907年10月8日《时报》。核对《辛亥革命资料》三,第96页所刊《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七日浙江巡抚张曾扬奏摺》,字句相同。),是破坏立宪。可见“预备立宪”是双方都在利用的“话语资源”和攻击对方的“武器”。当然,山雨欲来时,实际效果如何、社会是否认可,则是另一回事。
《互动》还引用了秋瑾弟弟秋宗章《大通学堂党案》中很长一段文字,说明“民间舆论借秋瑾案,将矛头直指清朝官府,竟然使其穷于应付,狼狈不堪,这在专制时代是不可想象的事。”(注:《互动》41—41页。为节省篇幅,略去了《互动》引用的《大通学堂党案》文字。) 秋瑾弟弟的叙述能不能称为“民间舆论”,姑且存疑,仅探讨文本本身。
首先,从秋宗章所描述的“大通之狱虽成,各方舆论,当加非难,沪上报纸攻击尤力。即编邙小户,街谈巷议,亦罔不叹息”、“谤书盈箧”情况看,其主题仍非“革命党人秋瑾”被杀,而是“第一为弱女子耳。就令蒙冤不白,惨飞六月之霜”。虽然烈士弟弟称“弱女子……蒙冤不白,惨飞六月之霜”有点奇怪,但也再次证明了晚清人为秋瑾辩驳的立足点和主旨。
其次,也是尤为重要者,这段文字写于1936年,斯时民国成立已20余年,不仅慈禧早已入土、千年吉地被盗掘一空,清王朝早就成为除遗老外人人喊打的落水狗,作者及其家人也从比贱民还不如的“匪属”成为倍受尊崇并享受各种优待的“烈士眷属”,自然可以大谈“砄胡”、“民权膨胀”、“文字鞭挞”、“口舌声讨”、“虏廷卒亦不得不酌予量移,以慰民望”云云。可秋瑾就义时,秋家不仅没有在这个“民权膨胀”时期“鞭挞虏廷、声讨砄胡”,反而为免牵连,早已走避,任凭烈士遗体日灸雨淋、野狗啃噬……,后由善堂收尸,草草埋葬。倒是吴芝锳、徐自华侠骨义胆,在西子湖畔埋忠骨;吴氏且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保秋瑾全家百口,希望清政府不要株连,虽遭御史指名弹劾,差点系狱,仍义无返顾。秋家却始终杳无声息。
所以,史学研究早就有一条与法庭断案相同的基本原则:与当事人有直接或密切利害关系者,其陈述和论说的可信度较低,在史料(证据)等级上常列于末位,采用时,必须与其他资料互相印证。这是一条史学原则,并不因为研究对象是革命、或是***的性质而游移;也不能按照事发当时某一论说主体
“政治正确性”的先验观念评说该事件的是非得失。
仅以可信度要大打折扣的这样一条孤证,能否得出涉及面极广极深的“民间舆论借秋瑾案,将矛头直指清朝官府,竟然使其穷于应付,狼狈不堪,这在专制时代确实是不可想象的事。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政府加快宪法改革的步伐,表明预备立宪时期渐趋发达的民间舆论已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注:引文见《互动》第41—42页。) 的结论,也值得推敲。即便《互动》前此各节的论述已有所铺垫,但秋氏家族本身“言”与“行”的分裂,至少也说明历史是复杂的,腥风血雨下并非都是“民权思潮因此而奔涌勃发”和“穷于应付,狼狈不堪”之间的关系。
其次,促成“预备立宪时期,民间舆论空间的拓展,业已将封建专制体制冲开一个缺口,民权思潮因此而奔涌勃发”(注:见《互动》第42页。) 的条件,除舆论本身的发展外,是不是也有正在实行预备立宪的清政府的某些因素?即无论是被迫或是无奈,至少有一个多多少少能够让“民间舆论拓展空间的环境”,使报刊舆论不仅可以对朝廷的大政方针、督抚官员的调动品头论足,甚且公开拒绝某位“父母官”调往本地任职,居然还成功了!(注:详见夏晓虹《晚清人眼中的秋瑾之死》第二节“大吏的被逐”(《晚清社会与文化》,218—225页),以及《互动》第四节“张曾出入进退之尴尬”。) 倘若报馆、报人、投稿者有一句批评清政府的话语,甚至仅仅是官方捕风捉影,不旋踵便以“毁谤朝廷”、“恶毒攻击”罪被逮捕、斩首,至少是也受尽酷刑、终身监禁,民间舆论还能“将矛头直指清朝官府”、“公然声称‘廿世纪之中国不可行野蛮之专制’”(注:引文见《互动》第42页。) 吗?于是,又形成一个互为前提的悖论!
此外,民间舆论中也有为官吏辩护者。
浙案发生不久,《时报》在为秋瑾鸣冤的同时有一长文称:“自绍兴徐案之风潮起,论者以草菅民命、蹂躏学界,为浙之官吏罪。呜呼,彼官吏处于无过之地位者也。我今为浙之官吏作辩护焉。第一,浙江巡抚张曾无罪也。试问,今之做官者挟何宗旨来乎?不过欲多得钱耳。以浙抚之才干,而前途、希望正未有艾,宁以此戋戋者而触怒于政府,脱因是而出诸忌者之吻,谓其有满汉之界限也,是浙抚之所至恐大惧者也。故为一己之权利计,安得不多***也。第二,绍兴府知府贵福亦无罪也,且贵福新学家也。不观彼赠秋女士联语乎?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