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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7/3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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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关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何谓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其内涵是基本一致的。纳税筹划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的出现是税收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也是企业必修的功课。本文就企业所涉及的关税及所得税,对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一、进口关税纳税筹划

关税是由国家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公司所涉及的进口关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关税优惠税率进行筹划

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目前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协议的包括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欧盟、美国还有非洲联盟等国家或地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税率差别很大。例如,公司常用的滚针轴承,普通税率为20%,优惠税率为8%;密封件普通税率为30%,优惠税率为8%。因此,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二)利用关税的完税价格进行筹划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我国对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主要有两种情况:海关审查可确定的完税价格;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成交价格实际上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而向卖方实际支付的或应当支付的价格,该成交价格的核心内容是货物本身的价格(即不包括运保费、杂费的货物价格)。该价格除包括货物的生产、销售等成本费用外,还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筹划时可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才能降低完税价格。对于无法按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其成交价格的,海关主要按以下方法依次估定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国际市场价格法、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由海关按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例如,进口刚生产出的高科技产品,进口该产品支付了160万美元,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为105万美元,海关也因此种产品的创新,而无法依据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成交价格及完税价格,而只能以该产品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确定被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即按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予以确认。这样的话,该项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最多只有105万美元,剩下的55万美元便是纳税筹划空间。

(三)利用“实质性加工标准”进行筹划

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