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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8-4-13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重点评析货物运输保险索赔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Risk monitoring and control
Insurance Claims
摘要(Abstract)
一、案引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述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知识的简要介绍
2、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简述
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简述
三、保险索赔流程
四、举证责任分配与注意事项
一、案引
2000年8月,“仁思达”号货轮满载豆粕从印度MUMBAI港起锚,驶往中国深圳,一路上,风和日丽,巨轮在平静的海面上轻划激进,靓丽的海豚不时从湛蓝的海水中跃起,格外增加了大洋的温柔可爱。货轮抵港卸货时,却发现货物发生了霉变。收货人遂依据保险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险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切险加战争险。经过对损失原因的调查分析后,收货人和保险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难以达成一致,收货人遂提起诉讼。
问:
1、假如你是收货人,你该如何操作或处理这个保险事故?
2、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具体的流程该怎样进行?需要做哪些准备?其间有哪些事项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述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知识的简要介绍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也是一种服务贸易。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货物运输保险法。实践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由各国国内法和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确定的。

:是指进出口商对其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遭遇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其种类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多式联运保险。


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订立保险合同,否则订立的是赌博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承保的风险: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①自然灾害;②意外事故;③外来风险。

承保的损失:①全部损失;②部分损失,其又包括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费用。

代位与委付: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在赔付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的追偿所得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起讫:按一般国际实践,通常以“仓至仓条款”来界定,即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后满60天为止。
被保险人义务:如实申报→及时提货→保全货物→变更通知→索赔
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2、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简述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常用的是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的货物保险条款,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除上述条款外,还经常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为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

a. 一般保险条款的承保范围:①平安险;②水渍险;③一切险。

b. 除外责任:对海上运输中被保险货物发生的下列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损失;
②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③损失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

①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②扩展责任条款:又称运输合同终止条款,当货物被运往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是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因承运人依运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则保险单在下列情况下可继续有效:
⑴被保险人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保险人;
⑵加付保险费。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的扩展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⑴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⑵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仓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