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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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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东新区分局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入职管理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四章工资待遇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制定依据
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聘用于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工勤服务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要以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坚持人岗相符、人事匹配,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人员能进能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经济稳步、协调发展。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分局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人才机构派遣到我分局的人员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或依《派遣协议》约定。
第二章入职管理
第一节聘用条件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身体健康;
(五)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聘用程序
第六条临聘人员报到时必须填写《聘用人员备案审批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统一安排进行笔试(必要时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
第八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由分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面试。
招考范围面向现有临聘人员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拟招录人数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数比例不足1:3的,经市局同意,可取消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第九条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深圳市招调工(干)体检项目、合格标准的规定组织体检。
第十条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确定聘用人选时,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确定聘用的人员持市局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正式上岗。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入职后一个月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聘期根据聘用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但每一聘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
临聘人员须在报到期限内上岗试用,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为应享受工资总额的80%。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一节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值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履职情况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二节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关的奖励和惩处。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考核应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础,从行为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试用期考核在临聘人员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根据临聘岗位要求结合其工作表现,确定是否予以转为正式临聘人员(以下简称转正);年度考核每年12月份组织对本单位工作满半年的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聘期期满考核在临聘人员合同期满前30个工作日,根据单位员额、岗位存续等情况结合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考核结果实行等级管理,与试用期转正、年度考核奖、合同续签等挂钩。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者可予以试用期转正。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高于15%。四个等级的年度考核奖分别为考核年度12月份实发工资的130%、100%、50% 和不计发年度考核奖,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合同到期不予续聘;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有2次基本合格,视为不合格,按前款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级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资待遇
第一节工资结构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实行月薪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特殊津贴和班组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代扣缴费用
第二十一条临聘人员必须依法参加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并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