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基本信息
第三部分量化信息
第四部分量化分值计算及评级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
1、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美容美发场所,不予评定级别,不适用此表。
2、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关键项目,达不到此“评查内容”要求的记为“0”分,评为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需责令限期整改。
3、评查内容中可以有合理缺项,在该项“备注”中注明“合理缺项”,最后汇总需计算标化分。
4、现场检查时,依评查标准将检查得分情况如实记录于相应项目的“得分”栏中,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5、将各项目的得分汇总后,填入表头“总得分”和“标化分”处,根据标化分情况核定量化等级,记入表头“核定等级”处,并由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分级评分表上签字。
6、应熟练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内容,方能运用此表进行准确评查。
第二部分基本信息
:依据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单位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标化分﹦实得分除以核定分×100,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将合格的单位评定为A、B、C三个等级,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
: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填写,使用汉字。
: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地址填写,使用汉字。
:按照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使用汉字。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8、卫生许可证编号:按照卫生许可证右上角:××卫环监字【2009】第XXXXX号填写,使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
:按照卫生许可证上许可的项目填写,使用汉字。
第三部分量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