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管理职能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部门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三)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财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董事长做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董事长。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董事长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