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安全指标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其中安全指标考核事故(事件)发生情况,过程管理考核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情况。
安全指标,主要评价人身、电网、设备事件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件等。
安全过程管理,主要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督察、信息统计与报送情况,以及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等。
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基准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安全目标评价实行扣分原则,安全过程管理评价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原则,累加得分情况反映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质量。
省公司安监部依据附表所列评分标准,每季度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得出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累计分数,在公司安监信息系统上公布,并作为公司季度安全绩效、同业对标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季度评价得分=100-安全指标扣分-安全过程管理扣分+安全过程管理加分。
每年年底,省公司安监部根据各单位完成的安全指标及安全过程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因电气误操作、继电保护“三误”造成电网或设备事故时,电网、设备事故等级与电气误操作等级不相同的,按照“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的原则进行考核。
省公司在年度内的各项例行检查、专项监督及其它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作为考核依据。
本办法关于事故(事件)的定义、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农电生产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工作评价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评先考核细则》(苏电安[2007]908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省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工会监督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评分标准(供电公司用)
单位:__________ 时间: 年季度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分
备注
一
安全指标
生产(基建)人身事故
每死亡1人扣20分;
每重伤1人扣10分;
因触电、高空坠落等造成的轻伤1人扣5分;
其他轻伤1人扣2分。
农电、集体(多经)、全口径人身事故
每死亡1人扣10分;
每重伤1人扣5分;
因触电、高空坠落等造成的轻伤1人扣3分;
其他轻伤1人扣2分。
本企业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现场人身事故
特大事故每发生1起扣60分;
重大事故每发生1起扣40分;
较大事故每发生1起扣20分;
一般事故每发生1起扣10分;
每重伤1人扣5分;
每轻伤1人扣2分。
存在管理责任的集体活动、因公外出等人身事故
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每死亡1人扣5分,每重伤1人扣3分;
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每死亡1人扣5分,每重伤1人扣3分;
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每死亡1人扣5分,每重伤1人扣3分。
一级电网、设备事件
负同等以上责任,每发生1次扣80分;
负次要责任,每发生1次扣40分。
二级电网、设备事件
负同等以上责任,每发生1次扣60分;
负次要责任,每发生1次扣30分。
三级电网、设备事件
负同等以上责任,每发生1次扣50分;
负次要责任,每发生1次扣25分。
四级电网、设备事件
负同等以上责任,每发生1次扣40分;
负次要责任,每发生1次扣20分。
五级电网、设备事件
负同等以上责任,每发生1次扣20分;
负次要责任,每发生1次扣10分。
六级电网、设备事件
负同等以上责任,每发生1次扣10分;
负次要责任,每发生1次扣5分。
七级、八级电网、设备事件
输变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造成减供负荷,有人员责任的每发生1起扣5分;
每发生1次有人员责任的事件扣4分;
同类型、同原因安全事件在1个季度内发生3次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分
备注
以上,存在管理责任的扣4分;
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因外力破坏每发生1 起扣5分;
因车辆碰线(固定工地)造成110千伏以上线路跳闸每发生1次扣4分,其他外力破坏造成的110千伏以上线路跳闸每发生1次扣2分;
220千伏以下输变电设备因开关拒动、失灵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