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4〕9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人应参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回收能力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合理分配项目的各类风险,并对特许权内容、最长收费期限、相关政策等予以说明。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编制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人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备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形成投资人招标工作报告并将招标结果上报省政府。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投标人。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