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安装业的所得税涉税问题及风险分析
沈平、吴耀
建筑安装企业因其行业特点,在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往往难以与税收政策相协调,因而极易出现会计核算中的疑难和纳税上的风险。笔者据于这一现实,对建筑安装业的涉税问题及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的设想。
一、建筑安装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
,应税所得额提前确认,加重了税收负担。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劳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12月31日),劳务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和成本,以此办法确认的会计利润是符合实际的。税法对长期劳务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制度基本相符;但对相应成本的确认,根据税法强调的合法性、真实性原则,对未能及时取得正式发票的工程成本,不能结转工程成本,因此,造成了税法上的成本与收入不配比(只有收入,没有或仅有少量的成本支出),致使企业提前反映利润,并提前缴纳所得税,给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纳税负担。
,成本列支暂估入账,税法不予认可。会计制度将长期劳务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企业会计处理往往存在暂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预计总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计入当期“工程结算成本”科目,但这样做不符合税法规定。许多建筑安装业,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办法,或分期确认、或视同完成合同法确认。但对于建设单位中途要求开具发票进行结算的,则只能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结转。
,工程核算不够健全,存在涉税隐患。基于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特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较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企业与项目经理(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材料、设备购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负责。由于承包方对工程成本的确认不够规范,工程票证、单据的取得较为随意,虚假代开等不规范发票随时流入企业,且工程的各项账面成本支出也与预算书、实际发生数相差甚远。而企业往往按项目经理的工程承包款确认工程成本,而不是按工程项目结算书审定的价款或内部结算书作为工程成本,因而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领购发票后不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不按规定上报发票的使用、结存情况;存在发票取得不合法;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内容涂改及字迹潦草等不规范现象,特别是开具发票的日) 期不填写,而引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问题,从而造成滞后纳税申报,占压税款等情况。此外,建筑安装业还普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①一部分原材料无法取得发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大都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千方百计以其它方式来弥补,如采取虚列工资表或用其它发票替代等等。
②低税负发票取代高税负发票。企业为降低税负,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税负票替代较高税负的发票,造成成本项目上的串混。
③不同版本(限额)发票的随意使用。未界定使用范围,有的企业开具几百元乃至几十元的金额也使用万元版、甚至是佰万元版的发票,企业易在这方面做文章,如果是跨地区的更是给管理带来不少的难题。
④假发票问题严重。从税收管理角度看,假发票是属非法凭证的一种,既可予以剔除,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处罚款,又可以按发票管理规定予处罚;但从另一角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