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电力学院申请用印办理流程
1、
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种重要公文
各主管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签发后编发文号,凭签发单或用印申请单,派专人到校办用印,并在校办登记备案。
2、
各类证书、证件、聘书
由承办部门造册,职能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填写用印申请单,派专人到校办用印,并在校办登记备案。
3、
各类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职称(务)申报表等
由职能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经主管校领导或办公会议同意,填写用印申请单,派专人到校办用印,并在校办登记备案。
4、
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表
由职能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重要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填写用印申请单,派专人到校办用印,并在校办登记备案。
5、
因公、因私出、申请等
个人书面申请,由外事处(因公),组织部(干部因私)、人事(教师因私)审核同意,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本人到校办用印,并登记备案。
6、
师生各种证明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由二级院系或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或用印申请单,本人到校办用印。学生在读证明原则上由学生处出具。
7、
银行兑汇单据、办理申请进口设备等手续
经财务处或设备处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材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办理用印。
8、
教师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协议、合同等
经科研处审核备案,重要材料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凭用印申请单到校办办理。
9、
其他特殊情况用印申请
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材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凭用印申请单到校办办理。
关于加强上海电力学院院印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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