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YWSC-××××××-201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业务手册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发布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审批基础 1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1
(二)受理范围 1
(三) 办理依据 1
(四) 实施机关 2
(五)审批人员 2
(六)审批条件 2
1、申请办证审批予以批准的条件 2
2、不予批准的情形 8
(七)申请材料 8
(八)审批时限 9
(九) 审批收费 9
(十)审批证件 9
三、审批咨询 9
1、窗口咨询 9
2、电话咨询 9
3、网络咨询。 9
(二)咨询回复 9
四、审批办理 10
(一)受理范围、申请材料 10
(二)申请接收 10
1、接收方式 10
2、登记 10
3、申请编号 10
4、收件凭证 10
(三)受理 11
1、受理审核 11
2、受理决定 11
(四)审查 12
1、审查方式确定 12
2、书面审查 12
3、实地核查 12
4、决定 12
5、证件制作与送达 14
6、归档 14
7、决定公开 14
四、审批服务 14
(一)基本要求 14
(二)进程查询 15
1、电话查询 15
2、现场查询 15
五、监督检查 15
六、投诉举报 15
1、投诉举报途径 15
2、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5
3、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 16
七、附件 1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元江县农业局对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审批。
二、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
事项代码:
(二)受理范围
在元江县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实施机关
元江县农业局。
(五)审批人员
元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六)审批条件
1、申请办证审批予以批准的条件
(1)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①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长4米、;
,并有隔离设施;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污染道分设;
。
、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③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
、通风设施设备;
,以便清洗消毒;
(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
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⑥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