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西单佳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柬埔寨王国佳运疏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柬埔寨王国金边市182号街乌亚西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湘蓉
电话:00855-23-725684
乙方: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郭广昌
电话:021-63320055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照驻在国法律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是北京西单佳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慧公司”)的主要出资人,目前持有佳慧公司百分之八十(80%)的股权;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的佳慧公司目前正在规划建设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东南F2区二期工程佳慧雅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佳慧雅园项目”);
本协议最终是为了实现——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佳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八十(80%)的股权;
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过程是一次性的,而非连续性或多次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和北京市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就佳慧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出让股权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拥有佳慧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十(80%)的股权,西单建设公司拥有佳慧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20%)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佳慧公司80%的股权(以下称“出让股权”)。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转让的出让股权为佳慧公司百分之八十(80%)的股权,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受让全部出让股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仅仅转让/受让全部出让股权中的一部分。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乙方按已受让的佳慧公司80%股权享有佳慧公司的经营权利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谈判,一致同意本次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
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计人民币玖佰万元(¥9,000,
)支付到甲乙双方共同开设的如下共管账户:共管账户( )。
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计人民币玖佰万元(¥9,000,)。
在双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佳慧公司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计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0,)。
转让程序及交割
,乙方在收到该等文件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的文件接收清单确认接收:
佳慧雅园项目的所有已获得的政府及有关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佳慧公司目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和审计标准编制的财务账目文件,财务账目文件需说明以下费用情况:
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销售佣金及费用;
项目设计费用;
项目咨询费用;
项目财务费用;
项目拆迁服务、渣土运输费用;
项目固定资产投入;
项目已付税金;
项目其他费用。
佳慧公司的公司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佳慧公司的成立文件和证明文件、对外签署的债权债务文件等。
,甲、乙双方共同将佳慧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到原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原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甲方将持有的占佳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八十(80%)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协助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应无条件办理股权交割手续,股权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予以撤销控制,共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由甲方支配。
股权转让时,由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数量、转让价款等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另行签署与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有关的转股协议。
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转让股权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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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慧公司按照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就股东变更事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全部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持有股权自交割日起正式转让给乙方,附属于相应转让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