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
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
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不同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以旅游法律规范而非其他法律规范的确认为前提
——核心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靠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来运行
——实质是思想意志关系
法律规范制定:
——国家意志
具体旅游行为:
——当事人意志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与分类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
——指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
旅游者
旅游企业
旅游组织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客体
——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货币
——旅游资源、设施、商品等
——服务行为、管理行为
——旅游费用、贷款、税收、薪酬奖金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主体
客体
内容
相互联结
不可分割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分类
1、按行业领域:
旅行社法律关系
旅游饭店法律关系
旅游景区法律关系
旅游交通法律关系
……
2、按结构形态:
——隶属型法律关系、平等型法律关系
3、按表现内容:
——旅游合同法律关系、旅游竞争法律关系、旅游产业法律关系、旅游财税法律关系、旅游资源法律关系、旅游涉外法律关系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产生——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因某种法律事实使已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终止——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问题:综合上述概念,导致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事件
行为
——指不以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或者现象
——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某种活动
(二)旅游中的法律行为
1、合法行为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真实,其行为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2、违法行为
——指行为人作出法律禁止或不作出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行为。
3、无效行为
3、无效行为
——判别依据:
◆行为人无行为能力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实施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讨论:“违法行为是无效行为,无效行为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