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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论文笔记
许子言 2014201267
论文内容梳理
周其仁先生的这篇论文,旨在基于科斯的企业合约理论以及人力资源的产权特征理论,分析市场中企业的本质和特征以及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当今企业中的地位。正如周其仁先生自身所言,论文的“中心是把企业理解成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市场合约”,这种“企业合约在事前没有或不能完全规定各参与要素及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而总要把一部分留在契约的执行过程中再加规定。”,而经由时代的发展,人力资本在企业中地位提升,过去“资本雇佣劳动”的神话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人力资本不仅需要传统的激励,更应当在形式上掌握企业之所有权,这样做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科斯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其对交易费用的节约,这一节约赖以形成的路径正是在企业内部以特定的企业合约替代了在企业外部通行的市场合约。企业合约赋予了企业家(管理者)指挥生产要素的权威,企业家(管理者)运用这种权威而不是市场价格机制进行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从而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交易的成本包括达成合同所需的成本以及监督合同实施的成本。详见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就某种意义而言(科斯和张五常都这样认为),企业是生产要素市场上一系列合约所构筑的关系的集合。二人认识上的差别在于:张五常认为企业合约同其它的市场合约并无本质差异,由此产生的推论
是单独以企业合约作为企业的本质特征并不能很好地区分企业和市场,而我们也终究“不知企业为何物”;科斯则认为,由于要素市场不同于产品市场,具有高风险、长周期、不确定的特性,企业合约也有不同于其它市场合约的特点,即企业合约是权利义务条款没有事前完全明晰界定、要素买方有权在合约过程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合约。
鉴于企业购买非人力资本的方式与产品市场上普通产品的购买的方式往往是同一的。企业合约的特征之来源在于人力资本市场上劳动契约的特征。而周其仁先生认为,这种劳动契约之所以有如此的特征是由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所决定的。
仅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同作为现代和未来收入产出的源泉时,它们在形式上几无区分的意义,但在产权层面,人力资本有其鲜明的特点:即如罗森所说,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秦志华教授将此称为“人力资源的主体性”。
,这一点无论在自由社会或是奴隶社会皆是如此。另外,人力资本的产权强度,确可受到一定程度的减损和限制,但不同于非人力资本的回应方式,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关闭”余下的人力资本,使“残缺”的人力资本的经济利用价值下降到一文不值。由于以上两种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企业必须建立起激励机制,把人力资本开发利用的市值信号(现值的或预期的)传递给有关的个人,鼓励人力资本所有者做出符合企业期望的选择。
周其仁先生认为,人力资本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所应用的人力资本,这种人力资本的
调动全凭价格机制的引导;第二种是企业购买的人力资本,此乃是人力资本特性的典型性体现,受到企业合约的调节;第三种是所谓的经理的管理知识和才能以及企业家的经营决策。这两种人力资本基于其工作的特点难以向第二种人力资本一样监督和计量。
此三种人力资本都证明了之前已经详尽论证了的人力资本的共同特点。故而,企业在使用这些人力资本与个人形成相关合约时,无法采用“事先讲清楚”的方法,而只能兼用模糊性条款和激励机制调节员工的行为——此即证明前述企业合约特征之有由来在逻辑上是可以证明的。
至此,论文已论证了第一个结论:企业是一个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由此引发的是这个特别合约的所有权问题。
传统理论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属于企业的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即企业的股东)。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非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企业合约以一定的对价换取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实现“资本雇佣劳动”——非人力资本对于人力资本实现完全的控制指挥权,故而股东作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代表无论在实际或规范层面都理应享有企业决策的控制权或所有权。
周其仁先生则认为,企业作为合约的本质导致了企业不可能拥有统一的所有权,合约的意义即在于两个或以上所有权的通过产权的交易合作利用彼此的资源,合约的存在证明了多个所有权的共存——既非某方单独享有所有权,亦非参与各方集体共有所有权。所谓“资本雇佣劳动”的神话,不过是企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表现出的表象之
一。
“古典企业”中,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往往兼任企业的管理者与企业家,客观上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统一造成了经济学中一个笼统的“资本”的概念,进而形成了物质资本所有者可以指挥员工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的假想。对此假想的一个有利回击,即是“企业家稀缺”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