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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yj199215 2018/7/11 文件大小:2.0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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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办事指南
一、项目信息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13440100
子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二、实施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三、办理依据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向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取得施工(挖掘)许可证;依法无需取得施工(挖掘)许可证的,应当在1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挖掘)许可证或者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原审批机关应当在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行政许可。
四、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备案)适用于增城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办理:
1、申请延期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出;
2、现行控规、规划条件无变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仍有效。
(二)注意事项:无。
五、申请材料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收取标准
其他要求
1
通用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A4纸规格双面打印填写,加盖公章。
2
申请函
原件[1份]
A4规格,加盖公章。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A4规格,加盖公章
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期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6
通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有调整,应提供国土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次批复文件。
7
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
复印件[1份]
1.《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有效延期文件。。
六、审批证件
本事项的审批证件为复函,其证件类型为“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
:审批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
: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
(二)网上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