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银行存款的核算
第一节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每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立存款户,除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保持少量现金外,其余的货币资金都应及时存入银行;企业在银行开立存款户,并存入保证交付的足够的货币资金后,一切货币资金的开支,除规定可用现金开支的,都应按银行规定办理结算。银行结算是通过开户银行将结算款项,由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用于转账的应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支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同时支票的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企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企业财会部门签发支票之前,出纳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采用支票结算时,付款单位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填制付款凭证入账,收款单位收到支票应认真审核,于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入账。
付款单位开出转账支票结算程序见图2-1。
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票样见本章末尾图2-9、2-10所示。
支票结算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图2-1
图2-1支票结算程序图
③划转款项
①开出支票委托付款
④通知收款
②银行同意受理
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付款单位
开户银行
[例1]甲公司向本市丙公司购某产品46 000元(含增值税), 甲公司签发转账支票交给丙公司进行结算,财务部门根据支票存根和丙公司开具的发票等原始凭证, 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会计分录如下:
借:物资采购 3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银行存款 46 000
[例2]丙公司收到甲公司送来的转账支票后,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开户行,根据开户银行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者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金额起点为500元,一律记名。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力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