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贷款与贴现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分类
㈠银行的贷款按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第一节贷款与贴现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分类
㈡按贷款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单位贷款按贷款保障形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个人贷款是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担保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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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业务分类
㈢按贷款的质量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五类贷款
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一节贷款与贴现业务概述
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㈠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㈡对单位发放的贷款可申办展期,个人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一节贷款与贴现业务概述
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㈢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一节贷款与贴现业务概述
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㈣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和交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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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㈤个人贷款的其他规定
除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坚持“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存单质押,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外,其它各品种的个人贷款均坚持“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一节贷款与贴现业务概述
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㈤个人贷款的其他规定
、军人证或户口簿等
、汽车等(必要时需办理保险)
第一节贷款与贴现业务概述
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㈤个人贷款的其他规定
:实物国库券及银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国家特别规定不能质押贷款的除外)、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银行出具的定期储蓄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