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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子女属地化教育问题的思考--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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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子女属地化教育问题的思考--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为例.pdf

上传人:gd433 2015/6/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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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子女属地化教育问题的思考--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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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为例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子女属地化教育问题的思考社会僻理创新文集一、属地化教育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我国义务教育主要是初等教育一一小学和初中教育。接受初等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则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同时,由于公民不接受起码的教育,国家就不能较快发展,所以接受初等教育还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也就是说国家在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初等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的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公民接受初等教育。可见,义务教育对国家和公民个体都有高度的约束性,政府应成为义务教育的基本提供者。虽说政府应成为义务教育的基本提供者,但是宪法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应由何地政府来提供。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实行的是户籍管学籍政策,即义务教育的费用主要由户籍地政府筹集,中央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补贴,但对大多数地方而言,其补贴均不占多数。之所以采用户籍地政府筹集的政策,基本上是延续计划经济时代做法的结果。其理由是,父母在户籍地生产、生活,为户籍地作贡献,本人又出生且生活在户籍地,无论从道理还是从现实方便的角度,在中央财政不统筹全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情况下,户籍地政府都应为其筹集义务教育经费,这既是对父母为户籍地作贡献的一种回馈,也是现实方便的需要。以此类推,如果当父母不在户籍地生产、生活,不为户籍地作贡献,那么户籍地政府则不应有筹集其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义务:如果本人既不出生又不生活在户籍地,或者虽出生但并不生活在户籍地,那么从现实方便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由户籍地来解决其义务教育经费问题。不过,现实情况往往并非如此,有着各种特殊情况。例如,一些流动人口今年在户籍地生产、生活,来年又到外地生产、生活,或者今年在外地生产、生活,他年又重归故里,所以在中央财政不统筹全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情况下,以父母在哪里生产、生活、作贡献。哪里的政府就有义务为其子女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的做法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不妨让彼此相抵,将特殊情况忽略,规定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愿意子女在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政府则有义务为其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愿意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则有义务为其子女提供义务教育。鉴于亲情及家庭教育之需,流入地政府在情理上应更有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属地化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也是教育部提倡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入地解决为主、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咧辛魅氲亟饩鑫V鞯暮侠硇灾��凇�同时,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着流动人口子女属地化义务教育的巨大需求。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随着资本、技术“飓风”般的流动,人才、劳动力“飓风”般的流动同样难免。一批又一批的农民工进城后,首选的栖息地便是城乡结合部。在流入地,他们中的很多人常年务工经商,有着一份收入不高却能大体维持生计的相对稳定的工作,不再如候鸟一样纷飞于城乡之间一一“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出现了所谓流动人口“不流动”的特点。Ⅲ就北京而言,一些杰出者甚至己在京购房置业,长期生活在京,成为事实上的“北京人”。如果能让孩子在流入地接受稍微像样一点的义务教育并且经济条件允许的话,那么无论是勉强维持生计类的流动人口,还是已购房置业、成为事实上的“北京人”类的流动人口,恐怕都会希望孩子能在自己的身边上学,这既是难以割舍的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