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放射性废物收贮收费标准
一、放射性废物
序号
放射性废物分类
半衰期(T1/2)
贮存处置费
元/kg(L)
长期管理费
元/(L)
容器费
危险品运输费
元/km
1
短半衰期T1/2≤60天
60
2
成本×110%
5
2
中半衰期60天<T1/2≤
80
2
成本×110%
5
3
长半衰期T1/2>
80
1
成本×110%
5
测试费:200元/件
说明:
1、表中所列为低放射毒性核素废物收费标准,中、高、极毒性放射废物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加收30%、40%、50%。
2、不足1千克(升)的放射性废物按1千克(升)计费,比重小于1的按其体积计费。
3、长期管理费:短半衰期按1年计,中半衰期按10年计,长半衰期按20年计。
4、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送贮放射性废物时,其表面剂量经监测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并满足运输要求。/h加收10%的收贮费。如因不符合送贮要求而造成收贮工作放空,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负责测试费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费等费用。
5、对核素种类或活度不明的废物,加收30%收贮费。镭的毒性大且释放氡气,贮存处置费、运输费、长期管理费在相应标准上加收50%。
二、废放射源
分
类
放射性活度(Bq)
或中子产额N
贮存处置费
元/个
长期管理费
元/月·个
容器费
危险品运输费
元/km
1
A<×107
500
10
成本×110%
5
2
×107≤A<×108
1000
10
成本×110%
5
3
×108≤A<×109
1500
10
成本×110%
5
4
×109≤A<×1010
2000
10
成本×110%
5
5
×1010≤A<×1010
4000
10
成本×110%
5
6
×1010≤A<×1011
5000
10
成本×110%
5
7
×1011≤A<×1011
6000
10
成本×110%
5
8
A≥×1011
8000
10
成本×110%
5
废中子源
N<104中子/S
2300
20
成本×110%
5
104中子/S≤N<105中子/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