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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眼中的IASB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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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眼中的IASB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7/12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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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注册会计师眼中的IASB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征求意见稿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下相关各方对会计准则的责难及G20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决定改进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IASB决定分3个阶段完成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的修订,具体的做法是每完成一个阶段就删除IAS39中的相关部分,最终制定一个能完全取代IAS39的准则。
目前,IASB的计划及其进展情况如下:第一阶段,主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已按计划于2009年7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于2009年第四季度发布最终的准则。
第二阶段,主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计划于2009年第四季度发布征求意见稿,并于2010年第二季度发布最终的准则。2009年6月,IASB就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征求相关信息。
第三阶段,主要考虑套期会计,计划于2009年底第四季度发布征求意见稿,并于2010年第二季度发布最终的准则。除此之外,为了配合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改进,IASB还发布了关于终止确认(2009年3月)、公允价值计量(2009年5月)、负债计量中的信用风险(2009年6月)等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
IASB之所以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作为第一阶段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考虑到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是奠定有关金融工具报告准则的基础,而且在本轮经济危机中,相关各方对现行IAS39中的分类和计量要求表示了诸多疑虑。为此,IASB已于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征求意见稿(ED/2009/7———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考虑到G20要求的日程和IASB计划的进程,IASB要求此征求意见稿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14日。
此征求意见稿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主要规定如下:第一,所有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区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两类,取消了现行准则下“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的分类。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同时具有基本贷款特征和以合同收益为基础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余的金融工具则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其中基本贷款特征指金融工具包含基于未到期本金产生的未来特定日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的条款,金融工具持有人获得的回报是固定金额,或随与其挂钩的单一变量或可观察利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变动金额,或固定金额与前述变动金额的结合;以合同收益为基础进行管理指主体的管理人员对金融工具的管理和业绩评价以持有/发行期间的合同现金流量为基础。
由此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涵盖了所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包括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开标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另外,征求意见稿禁止主体在初始确认之后的期间将金融工具在以摊余成本或以公允价值计量类别之间进行重分类,相应地取消了原准则下的“感染条款”。
第二,对于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并非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主体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主体一经做出这种选择,就不可撤销,此类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不可再转入损益,也无须对此类权益工具计提减值。
第三,对于混合合同,如果主合同属于金融主合同,则无需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分拆,而直接将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