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创新型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建立科学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创新型园区建设,根据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型园区的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提升创新服务功能,推动新兴产业和创新集群发展,建立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核心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国际科技经济合作的承载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和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为创建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打下坚实基础,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新型园区的规划布局、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价;所在地政府负责创新型园区建设的统筹组织和条件支撑;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创新型园区建设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园区发展情况。
第四条创新型园区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一)所在地政府将创新型园区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赋予园区独立的经济、科技等管理权限,制定支持创新型园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二)园区管委会每年财政科技经费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园区内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整体保持较高水平;
(三)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基本形成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成的创新梯队,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战略产品;
(四)园区创新服务平台较为完善,科技创业载体较为发达,产学研联合创新活跃,高层次人才富集,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五)园区坚持集约发展的建设导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较高,形成了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集群。
第五条创新型园区的评价:
(一)各地根据本办法编制创新型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方案,提出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由当地人民政府函报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规划布局,对各地编制的发展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创新型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符合###省创新型园区相关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公布。
第六条创新型园区建设目标是基本形成主要以创新为驱动的发展模式,到2015年的量化考核指标:
(一)园区财政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企业研发总投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达到2500名以上,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
(三)形成一个以上国内领先的新兴产业集群,建立一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