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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会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工会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工会等有关规定制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组织。
第三条公司工会会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工会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公司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核算管理体系相适应,一般分为五级。
第五条公司工会会计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公司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会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  公司工会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财、物要分管。
第七条公司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八条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十一条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状况及结果。
第十四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公司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二十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国家和全国总工会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会计报表要全面反映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负债+ 净资产。在会计期间内,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支出= 负债+ 净资产+ 收入。上述公式表明了各会计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经费集中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借出款、库存材料、投资、专用资金占用、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拨出经费。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暂存款、借入款、代管经费、拨入经费、拨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专用基金、投资基金、经费结余、预算周转金、后备基金。
第二十六条收入是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
第二十八条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非经全国总工会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 工会财务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要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写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三) 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下,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款级会计科目如下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序号
编号
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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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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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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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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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2
103
110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4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一、资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