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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监管.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7/13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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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谈对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监管
资产证券化金融监管问题措施
资产证券化源于美国60年代末的住房抵押证券,发展至今日,已经成为近三十几年来世界金融领域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以其独特的融资形式,吸引了广大投资者,极大地丰富了金融服务与产品。
一、资产证券化及其现状
1、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化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改善资产结构,提高基础资产的流动性。
2、中国市场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缓慢,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比较小。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呈现以下特点:
(1)发行规模增大,种类增多,机构投资者范围增加。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涉及不动产,应收账款,信贷资产,收费项目等,种类繁多。,截止2008年末已经达到302亿。
(2)二级市场资产证券化交易不活跃。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机构投资者以大宗交易为主,一般会将证券产品持有至到期,从而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
(3)基础资产供需矛盾,市场运作与目标不符。证券化基础资产应是预期未来带来稳定收益的正常资产,然而,就目前的市场表现来看,基础资产中不良资产比重偏大,投资者必然失去信心,导致资产证券化交易受困。
二、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现况及问题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至今也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在探索发展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目前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使监管存在很多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内容不完整,调整范围有限,监管效率低;二是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对资产证券化的规定出现重复与真空现象。
2、监管出现分裂现象。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因此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出现了分裂现象,一部分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另一部分是企业资产证券化。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央行和银监会监管,只在银行间市场上交易;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受证监会的监管。
3、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监管当局缺少足够的信息,监管失效。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立法不足,相关规定较少。二是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缺少很多信息,尤其是表外业务方面的信息。
4、监管机构间交流过少,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分业监管”体制使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交流,导致监管混乱。监管人员的素质偏低,缺乏该有的职业道德素养,甚至出现道德问题。监管人员利用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漏洞及职务便利,钻营谋利,破坏监管环境。
三、资产证券化监管措施
面对上述问题,监管当局应积极寻求解决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保证资产证券化的良好运行。
1、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监管机构应联合立法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统一立法,建立专门的法律,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等,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资产证券化的运行。
2、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导致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分裂,因此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势在必行。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