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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讲:辛福斌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立法宗旨及调整范围
二、突发事件内涵及分类
三、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
四、政府及其部门在处突中的职责
五、单位和个人在处突中的责任和义务
六、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法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70条。
一、立法宗旨及调整范围
(一)立法宗旨
应对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立法宗旨及调整范围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也就是把应对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活动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一、立法宗旨及调整范围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
应急处置与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核心环节,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程序,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结束等环节。
事后恢复与重建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应当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二、突发事件内涵及分类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内涵包含了四个核心要素:
1、本法所称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
2、本法所称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
3、本法所称突发事件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
4、本法所称突发事件必须借助公权力的介入和动用社会力量才能解决。
二、突发事件内涵及分类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的分类是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过程和机理的不同进行区分。本法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
2、事故灾害:包括各类安全、交通、公共设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内涵及分类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
本法将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