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1016800—2016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7年7月1日发布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业务能力的机构,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
二、办理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第七条第一、二款:“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四、审批条件
(一)首办准予批准条件:
,符合当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需要的布局和总体规划;
,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控股企业;
、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设备和营业场所;
,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机构名称、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者、业务类别、服务区等重要事项。
(三)依申请注销
申请终止服务。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415室行政审批(市场管理)科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14号(玉溪金粮小区对面)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8路、10路等公交车到金粮小区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通过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市文广局5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应在接受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