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
委托方1: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委托方2: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纪人员: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房屋交易中介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售的房屋信息。
: 。
: 。
: 平方米,房屋用途: 。
:不低于人民币(¥元);
大写: 元整。实际成交价高于本条款出售总价的,高出部分属所有。
。
: 。
第二条委托事项约定。
,完成□提供市场行情、□发布房源信息、□介绍客源信息、□网上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代办缴税、□交易告知书、□不动产登记、□交割房源的委托事项,逾期本合同自行失效。
2. 。
第三条佣金及支付方式约定。
, 应当于天内,向受托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元。
2. 。
受托方收取委托方支付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费用后,应当向委托方开具合法的收款票据。
第四条委托方义务。
、准确、合法、有效的信息。
,及时协助、配合受托方共同完成相关事宜。
。
第五条受托方义务。
⒈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明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等合法的证明文件和收费标准。
,完成约定的委托事项。
、市场参考价、交易税费、佣金、房源挂牌、承购价格等涉及到委托方权益的详细情况告知委托方。
,不赚取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