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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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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例详解
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11-19 14:54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有什么区别?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行政部门规章,实施办法是为了对条例进行解释而制定的。但是两者在适用范围有一些微小的区别,前者是适用于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所以叫“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可以是公务员、企业员工、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劳动者作一个宽泛的理解;而后者适用范围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对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是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照实施办法执行。所以在实施办法的名称上加上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重点是适用于企业。
依据的规定是:条例第2条,实施办法第2条、第17条。
二、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具体应符合的条件: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条例规定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而在实施办法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意思是相同的,达到12个月或是达到一年。同时“连续满12个月”可以理解为在一个单位或是两个不同的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如A员工在2008年1月1日起一直到2008年6月30日止在甲公司工作,在2008年7月1日开始在乙公司工作,如一直工作到2009年1月1日,那么A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享受2008年的年休假。
对于HR人员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在不同两个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2个月,如何来确定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要求该员工举证,如辞职证明、社保购买证明、入职登记表个人履行情况,档案材料等。
依据的规定是:条例第2条、实施办法第3条。
三、应如何来计算职工全年的年休假天数?
条例第3条规定,按照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年休假的天数,如规定,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是15天(为最长天数)。该规定有两点需要明确,1、工作时间是在一个单位或是几个单位时间的累积,应从最初入职开始计算工作时间。2、HR人员应确定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应由该员工举证证明该时间,如前所述,可以通过辞职证明、社保购买证明、入职个人履行介绍、档案资料等综合确定。
依据的规定:条例第3条第1款、实施办法第4条。
四、如何理解实施办法第4条其中所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在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是指年休假天数是按照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累计的工作时间即包括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不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同时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是指在部队入伍的军龄、国家安排的下乡知青在农村的时间、在职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就是参军、下乡、学****的时间也应作为工作时间计算。
五、哪些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内?
法律规定不计入年休假内的时间包括:
1、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2、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3、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依据的规定:条例第3条第2款、实施办法第6条。
六、寒暑假、事假、病假如何与年休假协调?
1、对于寒暑假因其性质与年休假是相同的,一般只是适用的对象不同而已(但对于共同的对象老师有享受寒暑假和年休假重叠的情况),应不得重休。如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的,不再休年休假,如是寒暑假的天数少于年休假,不足天数应补休。如寒暑假是90天,而年休假为10天,因寒暑假多于年休假,只休寒暑假不休年休假;而如寒暑假因工作原因只休了10天,而年休假是15天,应再补休5天的年休假。
2、如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3、病假应根据工作的时间并病假当年累计达到一定天数,来确定是否享受年休假。如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依据的规定:条例第4条。
七、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中途入职应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
A员工在2008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工作到2008年6月30日止,在2008年7月1日入职乙公司,那么对于2008年度的年休假应如何计算?应首先确定全年的年休假天数,如在甲公司工作前还在丙公司工作,现在在乙公司工作,累计工龄是10年,按照条例的规定,全年年休假天数应是10天;其次折算在乙公司的年休假天数。如假设从
2008年7月1日入职到本年度12月31日的工作天数为N,(N/365)*10=应休的年休假天数。
应注意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如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就是按照1天来休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