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教室(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专业实验室、微格教室等)是学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除教学及其相关活动外,原则上均不做他用。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学设备,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
二、教室使用申请
第三条正常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由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教室借用登记表”,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打印“教室借用申请批准单”并加盖使用学院(部门)公章,报送相关教学楼门卫值班室。教学活动使用指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内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非教学活动需要教室的,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非教学活动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下午、晚上。
第五条教室的临时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凡临时需使用教室的单位,须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核、签章后到教务处办理。临时申请使用须在前2个工作日的下午四点以前完成审批手续。相关要求:
,并加盖公章;
,并加盖公章;
,并加盖学院公章;
,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承担的培训、承办的考试等需使用教室必须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并由使用部门在每期使用前1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使用计划,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七条校外单位来校为学生举行非经营性讲座等活动需临时使用教室,必须依托学校相关部门,经审查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三、教室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