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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制度.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8/7/15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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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保障。股指期货作为期货市场中最年轻、最复杂的品种,其交易制度表现出特有的金融属性。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的最显著特点,保证金比例影响着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和交易的活跃程度。
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市场安全的基础之一。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金,证明买方或卖方的诚意,有助于防止违约并确保合约的完整性。每一个客户都必须向期货公司缴存一定数量的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把客户的保证金存入专门的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分开。然后,由期货公司统一将保证金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不同期货合约要求的保证金不尽相同,但通常只占合约价值很小的比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通常,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期货公司会在此基础上再加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杠杆作用的基础,也因此与股票区别,使得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及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期货结算业务的核心内容。当期货价格随着时间变化时,利润和损失依次累计,在任何一个时点每个期货保证金账户都有一笔净利润或净损失,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浮动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及时的结算,对交易者而言提高了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对市场而言有助于避免资金信用风险。
三、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1、熔断制度:熔断制度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设置熔断制度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做出过度反应,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便于交易所在熔断期间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熔断价格的情形。
(1)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2)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3)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4)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5)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2、涨跌停板制度: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