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根据交通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严格管理和严格执行“反三违”的规定,按“三同时”的原则,制定以防止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工伤事故、职业病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从而推动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交通集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安全生产网络
第四条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工程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根据自身特点成立有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具体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组织网络建设。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一)安全管理部为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网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管理,协助安全总监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科(部),工程项目部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三)各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总工程量在一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不少于1人;
2、总工程量在5000万至一亿元的不少于2人;
3、总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4、工程分包或劳务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以内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200人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
隧道工程、有爆破作业等危险源较多的施工作业,要相应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任职资格,或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交通集团与各单位每年或单项工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并严格执行。各级要按部门、岗位、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施工作业开始前,交通集团总工室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经双方总工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生产。
第八条交通集团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责任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独立履行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聘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由交通集团聘用,非相关工作不得兼职。
(二)交通集团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通知被使用人,工程中标后需征得本人同意后聘用,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三)一般情况各单位应聘用编制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特殊情况由交通集团指派担任。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按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权履行职责,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位。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比照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安全生产台帐制度
各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必需严格执行交通团制订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做到记录清楚、内容齐全、管理规范、责任到位。
第四章安全技术规程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按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术规程》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各自施工特点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JTJ076—95规程的标准,隧道工程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程》执行。
第十一条机具设备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公建字[1995]171号通知公布的《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以及交通集团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施工标志的设置各施工路段、桥、涵、隧道,通车便道与交叉路段的施工,除要严格执行JTJ076—95规程和三度一排规定外,还需要按交通航行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警告牌,与交通航行指示标志,夜间必需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禁令牌、警告牌、交通航行指示牌的具体设置应按《GB2893—82》、《2894—1996》规定执行。半封闭施工的改造工程要严格执行浙公路[2005]89号文件规定的作业控制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