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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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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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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城乡老年人养老的一项社会保障工程,也是党的一项惠民政策,为保障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把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学****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理解透,落落实好,各村支部书记、主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保险政策知识的宣传,将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宣传传到家家户户,做到家喻户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宣传传以下内容:
1、宣传增增设1500元、20000元、2500元、30000元四个缴费档次及对应应的政府补贴100元、1150元、200元、2550元。
2、对正常缴费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1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老金。
3、1963年以以前出生的到退休年龄不足足15年的可以补缴,但累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5年,不愿补缴的也必须从从政策实施之日起开始缴费费(即从2010年开始补补缴),补缴只能有一次,,如果补缴以后中途又有断断保,断保几年将推迟几年年领取待遇。
4、19664年以后出生的必须逐年年参保(不能补缴),缴够够15年后才能办理待遇领领取。
5、个人账户储存存额除出国(境)定居、死死亡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挪作他用等新规定。
6、、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的家庭)夫妻,县人民政政府应代其缴纳不低于最低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女方在49周岁以上的失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家庭,县人民政府应代夫妻妻双方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准(500元/)的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由同级财政负担。
7、城城乡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与制度衔衔接办法:
(1)衔接办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保险,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应待遇。
(2)参保时间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一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养老
保保险费后,其正常参加城乡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老保险的初始参加时间。
(3)个人账户。城镇职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险个人账户。
二、明确任任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