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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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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科技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武科大教[2007]81 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
时间不得超过 2 周。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并办
理缴费手续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的,经学校批准,
可允许保留入学资格 1 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
待遇,并应当在批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退还其已交的有关费用。不按
期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
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
期不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日期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按《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注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学制与学****年限
第五条本科基本学制为 4 年或 5 年,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为准。
第六条本科生实行弹性学****年限,在校学****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 2 年。学生应征
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1 年,服役时
间不计入最长学****年限。
第七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基本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
请延长学****年限。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纪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九条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学生在校内请病假应附校医院证明,校外请病假应附
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 3 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超过 3 天由主管教学院
长审批,请假单送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事假一般不超过 2 周,超过 2 周由主管教学院长审
批,报送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十条出勤情况应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一个依据。考勤可由任课教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也可由班干部检查,课后将结果报告任课教师确认,并记入学生班级日志。
第十一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以旷课论处,除对其进行教育外,还应按《武汉科技
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 3 次按旷课 1 学时计。

第四章课程的修读与免修读
第十二条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学院公布的开课计划进
行选课。
第十三条申请免修读课程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前 2 周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免修
读课程申请表,经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