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高效、有序的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
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民
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公司系指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
司,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部署,为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贡献力
量。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
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
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
第五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
办法规定。子公司必要时可向公司寻求技术、管理、人才、市场开拓、资金及其
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
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应
1
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
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营管
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规范运作管理
第八条子公司应制订和完善公司章程,使公司章程的条款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细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的职责
权限。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公司章程》,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
因。
第十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两次董事会。股东会和
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
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事先报告母公司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作出
增加或删除的决定、以及提出修改意见,本公司派出人员必须如实地执行公司的
决定。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
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子公司在决定和处理重大事项时,必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