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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社区民警行为礼仪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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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社区民警行为礼仪规范.doc

上传人:ocxuty74 2018/7/16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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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社区民警行为礼仪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培养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及省公安厅、市局有关规定,结合社区民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社区民警行为礼仪是按照有关条令条例规定,各警务室和每个社区民警在各种时间、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外交往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的礼节。依据礼仪性质分为公安民警基本礼仪、公安“窗口”接待礼仪、社区走访礼仪、执勤工作礼仪、日常公务礼仪、涉外往来及与国内少数民族交往礼仪等。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ⅩⅩ派出所全体社区民警。
 
第二章社区民警基本礼仪
第四条社区民警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 全体社区民警除工作不便外,需要时均应着警服。
(二) 全体社区民警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三) 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警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警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 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五) 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它不宜戴警帽的场所外,应当戴警帽。
(六) 参加会议时,应将警帽置放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前方;没有桌子时,应当左手托帽,握住帽檐,放在左腿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七) 着装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除路面执勤交警、巡警和驾驶机动车辆的公安民警以及眼部有严重伤疾的民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八)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警服进入宾馆、酒店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九)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皮鞋。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足。男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
(十) 全体社区民警按规定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施行统一换装。但集体行动时,着装必须统一。
第五条社区民警在各种场合,应注意个人仪容的美观、端庄、清洁。
(一) 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 民警不得纹身。着警服时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第六条社区民警应当礼貌用语、谈吐文明、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七条社区民警在履行公务职责中禁止使用粗言俚语,要正确使用法律用语和文明用语。
第八条社区民警在执行公务时,站姿应端正挺拔,坐姿应平稳端庄,步姿应轻松稳健,手势应优雅规范,表情要温和自然。
(一) 站姿。在履行公务职责活动时的站姿大致有:
侧放式:两腿并直,脚跟靠拢,脚掌分开呈v字形,双手自然垂放在腿部两侧,手指稍弯曲,呈半握拳状。
前腹式:两腿并直,脚跟靠拢,脚掌分开呈v字形,双手相交放在小腹部。
跨立式:两腿分开,两脚平行,与肩同宽,双手背后轻握,放在后腰处。
丁字式:一脚在前,将脚跟靠于另一脚内侧中间,两脚尖展开90度,呈斜向丁字形,双手轻握,放在腹前,身体重心在双脚(此式限女性)。
非致礼状态时,站立姿势可以变换。但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物体上,不可双手抱胸或叉腰,不得席地坐卧。
(二) 坐姿。入席就座要从容轻缓,应在座位前面转身;女民警入座时,应把裙子向前拢平;入座后,上身正直,头正目平,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双手放在腿上或相交放在腹部,坐椅有扶手时,可双手轻搭或一搭一放;两膝相靠,两腿并拢或稍分,男民警两膝间的距离以一拳为宜,女民警两膝不应分开,如椅面较低时,应两腿并拢,自然倾斜于一方;两脚可靠拢,也可一前一后或交叉;与人交谈时,可以侧坐,注意上身与腿同时转向一侧;落座后,不要摇晃上身,忌翘二郎腿、抖动腿脚、脚尖朝天;起座时,动作要轻缓,不要猛站。
(三) 步姿。行走时应抬头挺胸,两肩持平,两眼平视,两臂自然前后摆动,两腿步幅适中均匀,两脚步位正直朝前;集体出行除紧急情况或执行巡查任务外,一般步速应在每分钟116步左右;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不要弯腰驼背、摇头晃脑、大摇大摆;不要过度甩手,扭腰摆臀,左顾右盼,脚不应蹭地面。
(四) 手势。介绍人、物体或指示方向时,应掌心向上,四指并拢,大拇指张开,以肘关节为轴,前臂带动大臂自然上抬,同时,目光朝往目标方向,并兼顾旁人是否意会到目标;与上级或女士见面握手时,由对方先伸手,其它情况可主动伸手,握手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