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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后人员安置方案.docx

上传人:neryka98 2018/7/1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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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后人员安置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德晟金属制品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为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平稳有序推进各厂部定编定岗工作,做好岗位定员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分流范围及人数
本次公司岗位、编制、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共涉及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总经办、总工办、质计部、经营部、后勤部。计划涉及人员共350人,实际涉及人员266人(其中缺员和提前离职84人)。
分流人员实际情况
退回人员总计:266人;男:147人,女:119人;其中转岗:23人;离职:39人;实际待岗人数:204人;其中具有劳动合同的73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131人;户籍所在地为外地的:49人;本地:138人;无户籍信息:17人。在本次退回人员中年龄在55-45岁之间占有6%;年龄在45-35岁之间占有23%;年龄在35-25岁之间占有30%;年龄在25-18岁之间占有35%;档案丢失导致年龄无法统计的占6%。
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及办法
劝退
根据实际技能测评,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要求,或技能严重不达标的人员,或是身份证年龄不符合本公司用工标准的进行劝退。并对劝退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转岗
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能力尚可,确因编制、岗位缩减,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公司内部调整,或由总经办上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进行集团内部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
待岗培训
因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业务需要以及岗位要求,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总经办,进行公司内停职培训。培训期间发放最低生活费(1500元/月/人)。停职培训期限为2个月,培训目标由总经办依照所在单位制定。培训期结束后,待岗人员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测评考试,合格后按照集团人力资源整体配置重新安置工作;如考试不合格的,则进行停职培训,停职培训期间公司不发放生活费。
待岗培训期间未能签到参加培训的人员,将按照旷工处理;如未能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测评考试的人员,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如在停职培训后,仍不能合格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
不接受公司内部转岗或集团内部转岗工作安置的人员,或不能适应转岗后新岗位工作又不愿再次转换新岗位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开具离职证明,并交由离职人员去办理社保相关手续。
实施步骤
信息收集
各单位统计富余人员名单,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报送所需分流安置人员的名单到总经办。
分流安置
各厂部负责人进行对分流人员的劝退、转岗、待岗人员的确认,并将最终结果上报总经办。
总经办以通知、通告形式将本方案公告,并以公告日期定为待岗培训日期,在本日期前对所优化的全体人员,仍发放其岗位工资(根据实际出勤日期折算,无出勤日期的按照待岗工资折算,但公告后没有按公司规定到总经办报到,参加统一培训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总经办集中统一办理劝退人员的离职手续,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劝退人员进行一定量的经济补偿。
总经办集中统一办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离职手续。
总经办集中统一进行待岗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签到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未按要求进行待岗培训人员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总经办集中统一进行培训测评,分选合格者进入公司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