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法
韩娟
sunson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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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属性
1、劳动法的产生
工业革命→劳动关系的普遍化和大众化→雇佣关系被视为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雇主与雇员利益失衡→劳动立法解决社会问题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2、社会保障法的产生
工业革命→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者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者不得不背井离乡→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渐丧失→国家通过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福利国家的全民保障
3、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
社会法,是指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弱势阶层的生存及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
狭义的社会法:社会保障法
中义的社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广义的社会法:除前述法律外,还包括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第一,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所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二者都是工业革命之后工业劳动社会化的产物
第二,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调整模式来看,二者都呈现出公私兼容的属性
第三,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利益架构来看,二者都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第一章劳动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
启蒙运动以及革命运动等使人们逐渐脱离了“政治身份”、“血缘身份”的束缚,迎来了身份解放,获得了独立的主体地位,能够基于自主意志订立契约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
圈地运动
二、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1、劳动法中的劳动
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从属性
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契约性
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职业性
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
(劳动力使用权与劳动报酬所有权的交换)
2、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
(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的存在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劳动力所有权交换过程以及交换目的具有人身保障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