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事务管理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的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基层组织的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内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支部委员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章    党小组会
第四条    党小组生活会每月召开1~2次,各小组可根据支部的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开会的具体时间。
第五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二)研究贯彻支部决议、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并检查落实;
(三)党员个人汇报思想和工作、学****生活中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问题;
(四)检查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讨论发展工作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建议和要求;讨论发展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
(七)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提出建议;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
(八)讨论党支部布置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党小组会议前党小组长应将小组会的内容提前通知党员,并要求党员做好准备,以保证党小组会的质量。
第三章    党员大会
第七条    党支部每年召开1~2次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
第八条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其他支委主持。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讨论并通过支部工作计划;
(二)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四)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布置的任务;
(五)讨论总支、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凡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由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时,须由半数以上应到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
第四章    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    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二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检查组织纪律观念、艰苦奋斗、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检查、总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检查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