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门窗
采购安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采购协议书(专用条款)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产品的供货采购(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采购标的物
(详见附件十一《产品明细单》)
交货及安装地点
交货、安装方式及时间
(窗)框于年月日开始进场,于年月日前分批供货安装完毕,如有工期变化,以甲方现场负责人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项目部组织乙方与总包施工单位进行交接,交接内容有洞口尺寸、门(窗)线、垂直方正、控制线、安装位置等。
(窗)框进场后需进行产品复试,复试数量按国家标准进行,复试合格,甲方、总包施工单位、监理方、乙方四方签署《产品质量验收单》后,产品方可允许使用、复试材料及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窗)框,打发泡胶。门(窗)框安装、打胶完毕,乙方100%自检通过后申请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经甲方、总包施工单位、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对门(窗)框进行二次保护,二次保护形式为,防止其它工序造成产品污染。
(窗)框室内收口。外檐分包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外檐施工。在此期间直至与总包施工单位办理成品移交前乙方必须派专人随时进行现场巡视,如发现门(窗)框的二次保护有破损需及时进行恢复,如发现或抓住有其他单位恶意损坏的情况,乙方需及时上报甲方项目部(有条件最好留下影像依据),并根据甲方项目部要求先期配合对门(窗)框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从责任方单位扣除后转给乙方
。
(窗)框外口周圈打胶,全部打胶完毕,乙方100%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单位及甲方项目部验收。经甲方、总包施工单位、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门(窗)扇、五金件,打里口胶。安装打胶完毕,乙方100%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单位及甲方项目部验收。经甲方、总包施工单位、监理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项目部组织乙方与总包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前的所有关于本合同承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全权由负责。
。
(窗)质量问题(五性试验不合格、淋水试验不合格等)对甲方及业主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需向总包施工单位移交以下技术资料,原件2套:
;进场见证复试报告。
(钢化玻璃应有3C标志)、玻璃品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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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中明确的其他相关施工过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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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样品
本合同产品(□是或者□否,选择以“■”为准)由乙方提供样品。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样品,双方应指定专人对样品的质量进行确认并作书面说明后,进行封存,由保管。
乙方提交样品(板)及安装的质量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及功能要求,如低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时,乙方重新提交样品,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及功能要求。
、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较高标准。
本合同产品安装验收标准为:
六. 其它要求
门窗安装调试所涉及的安装、配件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全部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款中。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配合,互创施工条件,乙方在现场必须派驻安装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存放工具室各一间,并提供安装用水电、垂直运输机械。
,因乙方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负,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
,乙方应在安装前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做好材料供应及增加安装人员的准备,以满足甲方现场工期要求。
,双方现场查看后并认定解决。
,乙方出具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经甲方、总包施工单位、监理方、乙方四方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书面的验收合格证明及移交手续。
,安装过程中需将窗框与结构主筋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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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必须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