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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第五章 房地产租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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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第五章 房地产租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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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第五章房屋租赁
主讲教师:仝彩霞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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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房屋租赁概述
一、房屋租赁的概念及分类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根据房屋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区分为住宅用房租赁与用于商业、办公、生产等非住宅用房租赁。。
根据房屋产权性质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为市场化的商品房屋租赁和政府支持的保障性住房租赁。
第五章房屋租赁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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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二、商品房屋租赁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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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租住面积符合规定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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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金不得随意提高
 
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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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概念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商品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确定。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以文字形式形成书面记录,成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关于租赁问题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二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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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有偿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并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出租人通过移交房屋使用权而获取租金,承租人则通过缴纳租金获取房屋使用权,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有偿合同。
(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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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租赁相比,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除签订合同外,还应当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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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关系的订立、变更、转让均应通过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加以明确约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合同的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
二、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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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 
。 
。 
、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原租赁的房屋,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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