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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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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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10年5月11日
修订日期:2012年3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一线、生活区及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厂、各部门工作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包括试用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各有关部门、分厂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部提出计划,经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采购部负责按计划要求采购。
第六条综合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
第八条  生产区域和各个办公室的清扫保洁工作自行负责和保持。
第二章    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共办公区域、宿舍楼道等非生产办公区)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部负责安排专人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厂应当按照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公共服务的活动中心、培训室、会议室、宣传公告栏、超市、招待所、医务室、理发室、澡堂等区域由综合部安排负责管理的人员完成清扫与保洁。
第十二条厂区内的建设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施工时由综合部派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卫生。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分厂、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各部门部负责清扫和保洁,生产一线各生产区域,由本班组人员或者工作人员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马路、宿舍楼道及阶梯,每日清扫两次,且随时保持清洁,每月大扫除一次;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二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  厕所、澡堂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建筑物墙面内外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等其它纸画(综合部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禁止私养或携带鸡、鸭、猫、狗等动物。
第二十二条  综合部要定期安排对公共场所(食堂、卫生间、垃圾倾倒地)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蟑螂。
第二十三条  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  车间、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办公室、车间、班组、每个宿舍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