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货运代理租船业务
第一节租船业务的种类及特征
一、租船运输的几种经营方式
1、国际上船舶租赁方式可分为三大类:
2、航次租船(Voyage /Trip charter);
3、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4、光船租船(Bareboat/Demise charter)。
又可再分不同的细类,具体分法如下:
1、光船租船:光船租船(Voyage/trip charter)和光船租购(leasing and purchase contract);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和航次期租船(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3、航次租船: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往返航次租船(Return voyage charter)、连续单航次或连续来回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 or 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包运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二、各种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一)、光租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1、光船租船方式是由船东和租船人的特殊目的而形成。
2、这是一种财产租赁方式,并不具有运输承揽的性质。
3、租船人负责雇佣船只,负担船员工资和伙食等。
4、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调度和营运安排,并负担所有营运费。
5、租金率的确定是根据船舶装载能力和租期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定下。
(二)定期租船的性质及特点
(三)航次租船的性质和特点
1、船东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
2、租船人向船东支付运费(Freight),不称租金(Hire)。
3、船东负责营运费用,除装卸费由谁支付可协商之外的营运费用都是船东负担的。
4、航次租船中都规定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laytime),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滞期及规定(demurrage and despatch)。
第二节租船业务的执行程序
一、询价(order/enquiry)
二、报价(offer)
三、还价(counter offer)或称还盘
四、受盘(acceptance)及编制订租确认书(fixture)
五、编制、审核、签署租船合同
第三节航次租船
一、航次租船的定义和种类
1、概念: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Patry),是指货主或货运代理人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船舶所有人租用船舶或舱位运输约定货物,明确船舶提供、货运条件、要求以及运费支付,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契约。
2、种类
从公认性和使用的广泛性一般分为标准格式合同(Standard C/P Form)和非标准格式合同(Non-Standard C/P Form)。标准格式合同,是指国际上有关组织或一些国家航运组织制定的并被广泛采用合同格式。非标准格式合同,是指不属于标准格式合同范围,但合同格式有一定的规律,实际也常被采用的格式。格式合同在内容、条款上一般都有维护制定者自身利益的一面。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业务
1、合同当事人,即履行租船合同约定事项、并承担责任的人、一般是作为承租人的货主和船舶出租人的船东。
2、与船舶相关的事项,其中:船名,须在合同中指定。
3、货物,
4、装货港与目的港,通常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