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篇首案例
农民工采矿受伤失明、矿主否认劳动关系不赔偿
农历正月十五一过,王万邦和几个同乡就出门了。和往常一样,他们赴500多公里外的青海省祁连县双岔沟石棉矿从事手选块棉。
4月12日上午,不幸降临。王万邦在手扶钢钎劈矿石时,钢钎上的铁渣子溅入眼睛。“哎哟”一声,王万邦捂住眼睛趴在了地上。
事发后,王万邦先后在矿区医疗室、祁连县医院进行检查,后被转至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球内磁性异物,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球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玻璃体出血并机化、左眼视网膜脱离。住院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5月12日,王万邦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被迫出院,医院建议他转省外医院继续治疗。因为无力支付继续治疗的费用,王万邦只好选择在家疗养。现在,王万邦的左眼已基本失明,受左眼影响,右眼开始出现模糊现象。
事发后,祁连纤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承认与王存在劳动关系,并以此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也不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及责任。
“去年就干了八个月,今年事发前也干了两个月。出了事就想一脚踢开?”王万邦对这家国有企业的答复表示不满。王万邦是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乡北沟村村民。2004年春,王万邦跟随同村村民雷有文(包工头)去祁连干活,主要从事手选块棉工作。
据雷有文介绍,2003年春,他们经别人介绍,到祁连石棉矿(现祁连纤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当时的矿长在双岔沟矿区划定了一片采矿区,由他负责组织10名家乡的民工进行采矿作业。
双岔沟石棉矿海拔在4800米,该矿生产的用于消防服等产品的块棉,纤维品位高,市场价每吨2800元。纤维公司在矿山只有十几个职工,无能力生产块棉,块棉生产主要依赖农民工。2004年,原祁连石棉矿被石棉行业“龙头老大”茫崖石棉矿收购。
2004年12月21日,祁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与采矿队签订劳务生产合同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所有季节性合同工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保险,否则不予办理合同或不予结账。时间从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12月30日止。在此之前,该公司并未与雷有文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期间,每吨矿石以550元支付。2004年,矿石结算价提高到了每吨750元。2006年再未续签劳务生产合同,但采矿队的采矿作业依旧如前。
纤维公司要求采矿队买保险,并告知,若不买保险,出了事故公司概不负责。雷有文将这一规定告知大家,要求每个民工自己购买保险,因为要个人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