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姚安县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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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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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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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姚安县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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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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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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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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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5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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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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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姚安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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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姚安县建设局建管股邮编: 6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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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3
联系电话
08785711952
14
网上表格下载
中国建设网
15
监督电话
0878571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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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姚安县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2)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3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令第76号)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拆迁房屋的单位
5
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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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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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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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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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颁发许可证或告知不予许可
10
办理部门名称
姚安县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11
办理地点、邮编
栋川镇环城南路65号
12
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3
联系电话
0878-5712560
14
网上表格下载
15
监督电话
0878-5712471
16
备注
姚安县建设局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3)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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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编号
3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1号)、《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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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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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