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收录时间:2010-6-22  阅读次数:14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经济行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所属各系部、处室(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院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院财力资源,努力增收节支,高效运用资金,注重资金的时间价值;加强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防止学院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学院要统一经济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
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集中管理”是指学院财务收支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财务开支一支笔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领导学院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学院财务处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再在财务处之外设立其它财务机构。
第八条学院财务处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财务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内部管理要求,拟定适合学院实情的校内财务制度,规范学院的经济行为,使学院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各项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编制学院各项经济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院各项事业活动计划,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经费分配方案,力求综合平衡。
(三)根据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防止学院财源流失;根据财力相对集中的原则,集中管理学院的财务收支,合理调度资金,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流量,保证学院的资金实力,增强现实支付能力;贯彻执行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杜绝浪费,提高学院的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学院教育事业的特点,合理使用并科学运筹资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竭力为教学、科研和生活以及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五)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促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加强对学院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学院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七)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准确地提供各种财务信息,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八)对院内各部门的营业外收入(如:培训、办证、产业、租赁等)由学院财务处收纳入账,集中管理,杜绝设置“小金库”、“账外账”,监督其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核算质量。
(九)对学院的全体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队伍素质。上岗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面提高学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十)建立财务运行预警系统和评价体系,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院预算是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要充分体现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统筹兼顾、向教学科研倾斜、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一条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学院预算按如下程序进行编制:
(一)院内各部门根据学院的指导意见,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院财务处。
(二)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以及全院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拟定学院预算草案,报分管院长审查。
(三)预算草案经分管院长审查后,由财务处征求各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学院的年度预算,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经学院审定通过的预算,即成为学院当年经费收支的执行依据,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和调整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对学院上报预算批复之前,学院财务处应根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