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籍调查表
地籍号:(19位) 初始(除变更之外均为初始)、变更(有土地证或者审批表为变更)
土地使用者
名称
土地权利人名称
性质
个人(农村宅基地均为个人,单位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土地权属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
所在图幅号
—
土地座落
东台市XX镇XX村XX组XX号为门牌号
宗地预编号
( 4位)(与地籍号13-16位相同,可程序填写)
地籍号
(19位)(市代码320981+镇代码3位+村坊编号3位+宗地号4位+支号3位)
权
利
人
姓名
土地权利人姓名
委
托
代
理
人
姓名
(按实际填写))
身份证
号码
(按身份证填写)
身份证
号码
(按实际填写)
电话
(按实际填写)
电话
(按实际填写)
土地权源资料
土地使用证号:东2004集用xxxxxxx号;
土地登记档案号:填写档案编号、土地审批文件编号。镇代码3位“114”+案卷号“3位”(不足3位前面用“0”补全)+审批表上土地使用者名称+“户”。如114756张三户
分号在同时存在两个以上项目时使用,若只有一个,录入结束不使用任何标点符号—张富军
批准用途
按批准用途填写(无则不填)(填写规范二级类名称)
实际用途
农村宅基地(072)、
土地使用权类型
批准拨用宅基地(有权源的),无则不填
共有使用权情况
(按实际填写)
宗地四至
北:1-3:巷道;
东:3-4:张三;
南:4-7;巷道,空地;
西:7-1:空地;使用“句号”—张富军
对于临河和邻路的宗地要填写河流或者道路名称,{;—1米,填写夹巷;大于1米的公共通道,且没有作物种植的,填写巷道;距离主要道路5米以内,且没有作物种植,填写道路或者道路名称}—张富军
附着物情况
建筑容积率
(程序填写)
建筑密度
(程序填写)
建筑物类型
(钢、砖、木、混、砼)
其它需要
说明情况
如:
1、本宗地原发证(登记)面积 M2或本宗地未收集到有效权源材料;(按实际选填);
2、经调查实际使用面积 M2;(必填)
3、本宗地与xxxxxxx(地籍号),xxxxxxx(地籍号)为同一使用者;(按实际选填没有则不填)
4、其他(勘误、实地使用人等)
除以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整理的“权属调查说明栏填写”选填单条结束时使用“分号”,几条说明全部结束时使用“句号”
地籍号:(19位)
界址标示
界址调查
界
址
点
号
界标种类没有喷涂全部写“其他”。
界址
间距
(m)
界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