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矿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水灾、顶板、火灾、电气伤害、机电运输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爆破伤害、火药爆炸、锅炉爆炸、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煤(岩)尘伤害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火药库、建设和生产作业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二、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技术、生产、基建、安全、机电、通风、后勤等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协助管理采掘技术、机电技术、通风技术、物资供应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三、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
(一)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顶板、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
(二) 通风管理部门是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
(三)机电管理部门是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
(四)安全管理部门是爆破器材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
(五)物资供应部门是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
四、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一)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管局)备案。
(四)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每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五、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六、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七、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八、必须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板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九、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